(1991年9月5日发布,2010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即教育部8号令)的精神,为了明确我校各级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主管领导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档案馆领导的职责
(一)负责具体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档案法规,组织制订全校性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提出学校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和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对校内档案分室和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学校档案工作的经验,并组织交流,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四)负责组织并安排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学术交流,进行学术研究,并参加协作组,学会或协会活动,积极推动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五)负责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职称评聘工作;
(六)负责全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全馆工作人员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
(七)负责馆内行政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主持馆务会议;
(八)负责掌管档案经费使用和预决算;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三、各部门分管领导的职责
(一)领导、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将其纳人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三)加强与档案馆的联系,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保证立卷质量并及时归档;
(四)认真听取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档案馆科室负责人的职责
(一)在馆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协助馆领导对学校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督促;
(二)根据馆长安排,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提出相应的规划、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科室人员对档案分室及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做好进馆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科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合理分工,实行目标管理,掌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五)负责接待、处理校外单位和群众的来访、来函以及相应的对外联系;
(六)负责就本科室行政、业务管理及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馆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全面、具体地关心本科室人员,负责就其考核职称评聘问题,向馆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档案馆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本着面向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利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二)根据本科室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进馆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积极参加馆内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有关档案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四)对学校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馆、科室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五)完成馆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部门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平时档案资料的立卷工作,并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服务;
(二)负责与本单位有关人员联系,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保证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系统;
(三)负责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编写张(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并拟订案卷标题,经档案馆审查后,认真装订,按时移交;
(四)积极学习档案业务,参加档案馆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有关活动,并主动与档案馆联系,接受其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