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发布,2005年2月修订,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二、遵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拟订全校各类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做好全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负责收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以便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五、对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在业务上指导校内各档案分室。
六、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全校档案信息网络,开展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活动,主动为利用者提供史料素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参与学校公文网上办公和数字化校园的建设。
八、定期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职称评审工作。
九、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十、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档案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一、积极做好校史馆的接待开放工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交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