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 1日订,2005年2月修订)
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实体的重要部位,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延长其寿命,特制定本法。
一、库房应做到通风、干燥、整洁,保持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
二、指定专人坚持每日上午10时做一次库内温湿度记载,注意掌握室内温湿度变化情况,力争把温湿度控制在最佳状态(温度 14—18℃,相对湿度 50—65%)。
三、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不得在库内吃食物。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鼠虫害及声像档案的防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库内档案装具及其它设施应排列整齐有序。档案调卷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原处。
五、凡来访人员,要经馆领导批准,并由本馆人员陪同,方可人库。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六、做好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每学期结束前应对库内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档案目录与实体相符。
七、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由档案利用室负责妥善保管,并注意安全,防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