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为更好服务我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现将我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流程告知如下:
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含本、硕、博)办理调档业务,本人或受委托人需持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先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征得其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毕业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员再到档案馆现场办理。若接收单位无法开具“调档函”,请咨询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进行处理,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27-67867775。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人员进出校园请提前联系院系,以获得通行许可)。
毕业生档案转递、政审等学生人事档案相关业务,办理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211室,咨询电话:027-67867198。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阅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对我校人事档案查阅做如下规定:
一、查阅事由:
凡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查阅人事档案:
1.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评聘、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表彰奖励、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2.纪检、政法等单位因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3.教职工本人办理公证等有关教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二、阅档人和查阅对象:
1.查阅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3.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外,遵照查阅本单位职工、上级查下级、领导查群众的查阅原则,任何人不得查阅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三、查阅手续:
1.查阅人事档案应由阅档人所在单位开具阅档介绍信,介绍信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目、职务、阅档原因及查阅对象的姓名、查阅内容。
2.档案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介绍信及证件,请其在相应簿册上登记后,将档案交其查阅。
3.归还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四、查阅要求:
1.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所在单位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2.未经人事档案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印、拍照人事档案材料。
3.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不得对档案内容涂改、添注、勾划,不得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告知档案工作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4.阅档时要按预先填写的查阅内容范围查阅有关档案内容。在查阅档案时,不得一边阅档边议论档案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阅档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原因。所借档案不得带到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6.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查阅人事档案的,须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专用介绍信,经我校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后方可查阅。纪检、政法部门因为办案需要,须经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有工作人员陪同前来,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明后方可查阅。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询流程